陈其辉律师亲办案例
被害人谅解能否一定可以从轻处罚?
来源:陈其辉律师
发布时间:2012-10-01
浏览量:3417
 

现在法院对犯罪嫌疑人定罪量刑实行量刑规范化管理,对各种情节都确定了一定的从轻减轻或从重加重的比例和幅度。其中得到被害人谅解的(提供谅解书),最高可以减轻量刑基准刑的20%,这种属于刑法规定中的酌定情节,而不是法定情节,因此,一般的情况,如果受害者家属不是反映很强烈而且得到谅解的话,法院是可以从轻处罚的,但不是必须从轻处罚。

本案:共谋抢劫数额巨大主犯王某获从轻处罚

关键词:共同犯罪数额巨大 主犯从轻处罚

一 案情简介

        被告人王某,男,1960505月生,汉族,小学文化,无业,湖南**市人。因涉嫌抢劫罪2011730日被湖南****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28日经湖南****检察院批准,次日由湖南****公安局执行逮捕。
检方查明,2011729日,被告人王某、刘某、李某、张某在湖南********大道安陵小区一茶楼内经预谋,由王某电话邀约被害人廖某某、唐某某、谷某某到该茶楼内打牌,由被告人王某负责找廖某假装与三名被害人打麻将,等钱输得差不多的时候,由王某电话报给刘某,再由刘某带人赶到现场劫取钱财,所得钱财由刘、李、张、王均分。
      
案发当日2051分许,三被害人如期到约定的茶楼内,与被告人廖某一起打麻将,22时许,王某通知刘某,刘某带领干东瓜等四名男子赶到现场,以三被害人打假牌为由,采取恐吓、殴打等方式抢走被害人现金人民币47400元。2011730日,被告人王某在湖南**** ***小区旁国际酒店被公安干警抓获,其余人也相继落网,部分赃款已追回并发还被害人。
 

二 辩护思路

       湖南******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某等人事先预谋,当场使用暴力劫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某案发后,律师接受其近亲属聘请,王某提供法律咨询和出庭辩护。律师采取了为被告人王某做罪轻辩护的思路,辩护要点如下:

1得到被害人谅解
      2
被害人有明显的过错,并且其过错是案件的重要诱因。三位被害人窜通一气打假牌,先后赢得被告人之一的宋某人民币八万多元,宋某心理不平衡,才伺机报复,最终导致抢劫案件发生,在庭审中被害人也承认合谋打假牌的事实。
      3
被告人王某并非犯意的提起者和犯罪行为的积极实施者,不是本案的主犯。本案中预谋抢劫的是茶楼主唐某,被告人王某只是帮助他完成了抢劫,虽然分得了部分赃款,但不是行为的积极实施者,应该按照从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
被告人王某参与抢劫和分赃的数额虽然较大,但是暴力程度并不明显。抢劫罪既侵害被害人的财产权也侵害被害人的人身权,所以量刑的时候不应该只看抢劫的数量,还应该看犯罪嫌疑人的暴力程度和对被害人的伤害程度。本案中,被告人田某的暴力程度明显轻微,没有对被害人造成身体上的伤害。
    5
被告人王某系初犯、偶犯,回归社会的愿望强烈。田某犯罪情节轻微,也是家里的主要经济支柱,他本人希望法庭从轻处罚,尽早回归社会。
 

三 辩护效果

       湖南省抢劫罪数额巨大的标准,检方认定王某等人抢劫的数额为47400元,法庭认定王某为此案的主犯。但被吿人得到被害人谅解的(提供了谅解书),这种属于刑法规定中的酌定情节,因此,法院是可以从轻处罚的。最终,湖南**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王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律师的意见大部分被法庭所采纳,成功为王某做了罪轻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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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陈其辉
  • 执业律所:
    湖南楚瑞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310*********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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