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岁末※※昌物业管理公司被小区业主在抱怨中解除合约后,原有物业管理企业与接手的“※※幸福※※物业管理公司” 在交接中因专业知识的缺乏以及勾通不畅,交接工作多日未果,时近年关小区大部分业主水电均还未购,小区内垃圾堆积成了小山包。后在律师的理顺下方顺利进行交接。
律师主要引导其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应遵循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本着对业主负责的精神,做好有关物业移交前的各项工作,整理全部档案资料,清理帐目,做好移交准备。具体应做好如下工作:
(1)要善始善终做好管理工作、要尽量减少遗留问题。在接到撤管通知和正式实施撒管阶段,这段时间仍然要履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的约定,需要做的工作应该继续进行,避免业主的利益受到损害。原来在工程、设备设施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要抓紧解决,不要给新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留下后遗症。
(2)物管企业应在解除合同决定生效之日起20日向业主委员会办移交并退场。未如期办结移交的,经业委会同意可先退场。未经业委会同意,擅自退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赔偿。物管企业必须向业主委员会办理好如下移交工作:
①移交维修基金和物管收费帐目和资金。②移交管理用房③移交相关档案资料:
A:规划图、竣工总平面图、单位建筑与结构设备竣工图、附属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和竣工验资料
B:设施、设备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技术资料:(电梯、扶梯、泵房、电房、中央空调等)
C:物业质量保证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物业管理企业移交全部档案和有关资料、用房和本物业的公共财产,包括管理费、公共收入积累形成的资产可以交给业主委员会,也可以在业主委员会的监督下直接交给新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交接双方要认真清点资料并签字。
同时,业主委员会有权指定专业审计机构对物业管理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原有物业管理企业有义务配合业主委员会帮助新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尽快熟悉情况,安排好管理工作。